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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0-07-07 | 點閱數: 302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58167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倘於學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導致其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請領休假補助費時,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處理方式如下:
(一) 學年中亡故者:於學年度內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限制。
(二) 罹患傷病者: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放寬其國旅卡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如仍難以自行運用,放寬其學年度內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得全數發給,申請流程如下:
1、 由符合條件同仁檢附相關醫療證明(以公立醫院及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出具者為限)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就其證明文件覈實判斷當事人傷病狀態,倘確屬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且為首次申請者,函報本局核定。
2、 經本局核定有案者,次學年起由學校重行檢視,如經認定仍具申請事由,則由學校自行列管至申請原因消滅為止,如未具該事由,則回歸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辦理。
(三) 基於公教一體,考量本府對公務人員已有相關規範,爰其餘規定請依本府 109 年 5 月 14 日府人考字第 1090109206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