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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衛生組長 - 新冠肺炎相關公告 | 2023-04-23 | 點閱數: 7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48355 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2 年 4 月 7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 112 年 4 月 17 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三、 本局配合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111 學年度高國中小幼因應 COVID-19 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內容如附件,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COVID-19 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 Q&A」內容無修正;請貴校(園)務必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餘請依本局 112 年 3 月 17 日桃教體字第 1120025130 號函(諒達)辦理。
四、 檢附「111 學年度高國中小幼因應 COVID-19 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COVID-19 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 Q&A」及相關圖卡各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