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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5-05-14 | 點閱數: 7

一、依據國教署1145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228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商借期間:自11481日起至115731日止。

  ()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商借單位:國教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辦理業務:主辦行政中立相關業務、性平相關業務彙整,協辦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訓練進修研習事項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4523(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四、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