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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組長 - 其它 | 2025-05-27 | 點閱數: 29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及參考樣 態」、「家庭脆弱性指標」,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 月一日實施一案;檢附上開指標及修正前後對照表 1 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4 年 5 月 15 日桃社工字第 1140043559 號函 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 53 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 6 點等規 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及不當照顧情形,應立即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 ecare.mohw.gov.tw/),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網址: https://csrc.edu.tw/),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三、本案衛生福利部業修正家庭脆弱性指標及提供參考樣態,請各校加強教育宣導,教師倘評估學生或其家庭有脆弱家 庭情事,請積極關切瞭解學生及其家庭狀況,啟動輔導機制及提供必要之協助,並於法定時限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以利各網絡單位及時介入協助,落實兒少權益保護。

四、請各校加強處室橫向聯繫,並請校(園)長確實督導及掌 握學校通報情形,務必於知悉兒少保護相關事件 24 小時內 依法完成通報,並於送出校安通報單前再次確認「知悉時 間」是否於正確。

五、檢附旨揭指標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各 1 份,或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mxAOZ1 ,路徑:首頁/業務 資訊/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