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重點摘述如下:倘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確實無法指定其他現職人員代理時,考量其實際上僅1人負責業務,同意於該員請假期間,得參照「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護理人員短期差假期間進用運用人員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依被代理職務之級別,約聘或約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