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檢附資料:
1、桃園考區 114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會考簡章附件 11 )。
2、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等,驗畢歸還)。
3、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4、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1 個,以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1)信封尺寸約 23cm×12cm 。
(2)應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
(3)應貼足新臺幣 35 元郵票。
四、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繳費方式僅限現場繳交)。
五、複查處理及回復
1、臺北考區試務會於收件後進行成績複查作業,並於 114 年 6 月 17 日(二)前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2、複查後需異動成績者,將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並將異動後成績登載於複查結果通知書。
#申請會考成績證明
1.成績單由學生自行妥善保存,高中階段或許申請特殊班級時會用到。
2.若不慎遺失但有使用需求,限考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向臺師大心測中心申請補發。
3.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請自行詳閱會考簡章 P.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