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桃園市 114 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
庭照顧者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公告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4 年 6 月 16 日桃社障字第 1140052582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預計表揚對象 35 名,分述如下:
(一)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
表揚 10 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
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 10 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
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 15 人。
三、案內推薦資料請於 114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前,以免備文
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郵戳為憑,逾期不
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10069385@mail.tycg.gov.tw ,方為完成推薦。
四、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
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
五、倘有疑義請逕洽本府社會局承辦人廖明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