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精神,宣導學校
適當對待身心障礙人士,確保身心障礙學生與教職員之權
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及《身心障礙者權
利公約施行法》辦理。
二、身心障礙者應享有平等、不受歧視的待遇,並有權在包容
性的教育體系中接受教育,為保障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與教
職員在校園中獲得尊重與合理支持,請參照以下說明進行
相關事項之規劃與實施:
(一)建立平等與包容的校園文化:積極推動多元尊重與反歧
視教育,消除對身心障礙人士的刻板印象與偏見,並透
過課程、活動或主題週等方式,宣導 CRPD 精神與相關人
權觀念,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二)改善無障礙學習與生活環境:檢視校園無障礙設施之完
善性,適時修繕與補強,於教學資源應提供合理調整與個別化支持(如課程內容調整、輔具協助等),確保學
生學習成效。
(三)強化教職員支持與專業發展:定期辦理教師及行政人員
身心障礙教育訓練,提高其相關教學知能,並鼓勵教師
採取差異化教學策略及融合教育精神,以照顧各類學生
學習需求。
(四)尊重個體選擇與自主權:學校應尊重身心障礙學生或教
職員之意願與決策權,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使其能在尊
嚴、自主的環境中學習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