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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5-06-25 | 點閱數: 18

一、奉本校 114 年 6 月 24 日准簽辦理。

二、本原則重要內容摘述說明如下:
 (一)、辦理方式:
   1 、每一會計年度由(含)4 位以上同仁或以各處室、年級、領域等單位組隊,並自行規劃辦理 1 次休閒旅遊聯誼活動為原則。
   2 、各單位或人員應於114 年 11 月 16 日以前辦理完成,事先擬妥辦理員工文康活動計畫表(附件附表 1),於活動前填寫核章完畢後,始得舉辦。
 (二)、經費補助及核銷程序:
   1 、現職員工每人補助 1 次上限 850 元 ,超支部份自行負擔。
   2 、自行開車油料費、通行費、修車費與現金禮券則不得核銷報支。
   3 、未參加之同仁,視同放棄,不得要求折算等值之有價票券或物品。
   4 、活動結束後一週內,由主辦人檢附下列各項資料至人事室辦理核銷:
    (1)已核章之文康活動計畫表(附件附表 1)
    (2)文康活動簽到表(附件附表 2)
    (3)動支請示單與支出憑證黏貼用紙
    (4)載明餐飲費、活動費等正式收據(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其餘詳細說明及申請表、簽到表請務必參閱附件「新明國中 114 年教職員工小組文康活動實施原則」本公告亦張貼於 6 月 25 日(星期三)Line 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