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03)4936194 傳真:(03)-4936195 輔導室信箱:c001@hmjh.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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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5-07-03 | 點閱數: 7

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6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2274 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4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内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4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e1326@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