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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組長 - 其它 | 2016-05-05 | 點閱數: 54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4 日
發文字號:桃原教字第 10500045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105 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及申請書各 1 份(0004540CQB_ATTCH14.doc 、 0004540CQB_ATTCH3.doc)
主旨:檢送本局修正之「105 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案,本補助案自 6 月 1 日起受理申請,惠請公
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修正「105 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充實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提升其資訊運用能力,以降低其數位落差。
三、辦理期間:
(一)福利家庭戶(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6 月 1 日起至 8 月 30 日,並依照先後順序受理。
(二)一般家庭戶(未具有福利身分學生):經福利家庭戶審理截止,如有補助款餘裕經費,自 9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止,辦理第二次申請。
四、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2、具原住民身分且滿二十歲。
3、每戶人口至少有 1 人為在學學生。
(二)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族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法定監護人申請。
五、審核標準:
(一)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電腦補助之家庭。
(二)一戶(包含同址分戶)僅限申請乙次。
(三)每戶人口至少有一人就讀國小至研究所在學學生身分,不包括 104 學年度(105 年 6 月) 大學及研究所應屆畢業生。
(四)本補助設施依照受理先後順序及經濟狀況(低收入戶優先)審核補助,至本計畫經費用罄,並公告不再受理。
(五)具低收入戶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得優先受理受領。
※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六、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覈實補助,惟不超過下列金額:
(一)低收入戶家庭最高補助金額 15,000 元
(二)中低收入戶家庭最高補助金額 12,000 元
(三)一般家庭戶最高補助金額 9,000 元
七、本補助設施依照受理先後順序及經濟狀況(低收入戶優先)審核補助,至本計畫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
八、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網站參閱下載使用(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網址:http://ipb.tycg.
gov.tw/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