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04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博覽會」一案,相關資料業已上傳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請貴校轉知相關人員,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4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標準作業手冊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