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105 年 5 月 6 日府教中字第 1050076379 號函辦理 主旨: 訂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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