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中心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3、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4 名,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任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
於 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持服務中心(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 300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 2 號)。
詳情請參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