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文化部辦理 115 年度「培育台語家庭計畫」挑戰及獎勵須知,請協助公告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27 日府文閩字第 1140343822 號函 辦理。
二、文化部自 113 年 11 月起推動「培育台語家庭計畫」,旨在增 進國人台語傳承意識,鼓勵家庭成員共同參與台語學習與 文化活動。計畫區分為「台語學習家庭」及「台語文化家 庭」兩類,並透過課程參與、活動集點及成果影片等形式 提供獎勵金,相關審核作業均由「台語家庭會員平台」辦 理,以促進台語於家庭及社群中的日常化使用。
三、因應晚婚、少子化及多元家庭等社會變遷,以及考量年輕 族群與單身族群的語言學習需求,文化部自 115 年度起調整 登錄類別,開放 18 歲以上個人自由組隊報名,擴大朋友、 同儕與社群之語言共學形式,同時取消原徵集期之限制, 並訂定 115 年度「挑戰及獎勵須知」以資遵循。
四、檢附旨揭須知 1 份,惠請貴校協助公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