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5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30190788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本局前 103 年 12 月 18 日以桃教中字第 1030090352 號函諒達。 |
三、 | 附件所列為納入桃連區之各五專招生名額一覽表,包括一般生與 7 類特種生名額。 |
四、 | 請各校務必向九年級學生說明下列五專相關事項,以維護學生權益: |
(一) | 本案招生名額納入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志願共同選填,五專名額之超額比序規定比照本區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比序規定進行。 |
(二) | 五專升學管道除納入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外,尚有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管道(現場撕榜),其超額比序積分採計則依照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規定辦理。 |
(三) | 本案五專招生學校不分學校所在地均為本區之志願,意即學生選擇五專志願時,其就近入學積分不受學校所在地影響。 |
(四) | 學生免試志願進行分發時,渠等錄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志願,將受學生系統上兩者志願選填之流水號順序影響,請謹慎選填。 |
(五) | 五專與高級中等學校學制不同,請導師與輔導教師進行學生適性輔導時,請務必特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