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6 月 6 日桃教人字第 1050041507 號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7345 號函略以,各機關學校於每月員工生日時發放禮 券或等值禮品,係屬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之康樂活動......。惟如有未實際辦理文康活動,而逕行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之情形發生,應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