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9408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修正主要修正重點內容為:「修正交通部觀光署之 E-mail(聯絡資訊)」及將「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2 日者,發給休假補助費之額度 3200 元」內容予以刪除(因應請假規則修正,將是類人員統一核給 3 日休假)。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