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 115 年 1 月 1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8929632 號書函辦理。
二、公務員兼職案,是否須「申請核可」、或「事後備查」、抑或「免經備查」,因事涉樣態繁多,因此仍須由機關就具體事實予以認定確認程序。據此,為免校內同仁因未黯法規致有違反制度情事,又期兼顧節省行政資源負擔,為維護個人權益及避免觸法,建議如有疑義時宜先洽詢人事室進行確認。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