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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6-01-27 | 點閱數: 16

一、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補助對象除得請領公保生育給付金額外,倘公保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時,得發給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與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

二、本補助係由稱臺銀公司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三、另本補助須等待預算於立法院完成審議程序,方可動支。 115 年 1 月 1 日後且於上開預算可動支前分娩或早產者,由臺銀公司先發給公保生育給付,可動支後再補發。

四、有關生育補助各種法令之詳細作業規定,人事室已綜整為附件‧「新明國中正式公教人員生育補助一覽表」,供同仁參考運用;另其餘相關疑義,得參閱附件‧人事總處修正最新「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