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3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5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與學校有關之修正重點為:「各機關(構)知悉赴陸 人員返臺通報表有異常事項或申請人赴大陸地區後失聯者,應即時通知大陸委員會、法務部、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內政部移民署。」。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