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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26-05-07 | 點閱數: 17

一、依行政院 115 年 4 月 2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530241733 號函辦理。

二、本案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因天然災害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 得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第 15 條第 1 項)
(二)配合本次增訂照顧孫子女之停止上班事由,增訂直系親屬同為公教 員工時,依第一項規定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第 15 條第 2 項)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