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文化部 115 年 9 月 1 日文創字第 1153022789 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青少年藝文參與體驗,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自 112 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作為看國片、看表演、買書、逛博物館、手作 DIY 等藝文消費折抵使用。自 115 年起,文化禮金發放對象為 13 至 22 歲每人 1,200 點文化幣( 1 點等同新臺幣 1 元)。 |
| 三、 | 有關文化禮金領用方式如下: |
| (一) | 誰可以領:凡出生日期在民國 93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等,皆可領取 1,200 點文化禮金。 |
| (二) | 怎麼領取:手機下載「文化幣」APP ,輸入手機、密碼及 e-mai 完成註冊後點選文化禮金,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健保卡號、出生日期、居住地及戶籍地, 16-22 歲新增輸入「領補換類別」及「發證日期」,通過驗證即可領取使用。 |
| (三) | 如何使用: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至全國超過 1 萬個藝文消費點進行消費折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