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教師使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核給公假一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 (園)長、運動教練、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如於上班時間 接受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以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核予每人每年上限 6 小時之公假(課務自理);倘經認定得增加次數 者,得核予每人每年上限 8 小時之公假(課務自理),並請依 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續,事後檢附出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