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家長與同學好:
因本學期教科書(含習作)費用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涉及公款核銷,本校教務處設備組依法無法代收現金販售書籍。
為避免學生因課本遺失或損壞而影響課堂學習,設備組已訂定「先借後補」機制,處理流程如下:
一、 借用備用書(學習不中斷) 若學生遺失課本或習作,請先至教務處設備組填寫「教科書借用暨補購切結單」,設備組將立即發放備用書供課堂使用(得於備用書上劃記筆記)。
二、 家長知會與簽章 學生領取備用書後,須將切結單帶回家請家長簽章,並於 【3 日內】 交回設備組備查。
三、 限期購新書歸還 請家長協助於 【兩週內】 自行向校外書局或出版社網站購買「全新新書」歸還至設備組,以利備用書循環使用。
【各出版社線上購買管道】
詳細流程說明與切結單格式請參閱【附件檔】,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教務處設備組( 4936194 ,分機 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