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需申請的同學請洽註冊組領取表格。
一、依據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 7 月 18 日友達(政)字第 2016070025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本市國小在學學生 80 名,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 3,000 元;國中在學學生 77 名,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 4,000 元,相關經費由該基金會於 105 年 12 月底前以電匯方式直接撥入核定學校公庫。
三、為符合捐贈單位照顧本市弱勢學生美意,請各校審慎評估推薦,本局將依各校推薦總人數及學生家境清寒情形核定獲獎助名單(非推薦即可獲獎),訂於 105 年 10 月上旬公告得獎名單,並請各校續辦。
四、補助對象以本市國中小在校家境清寒學生,並有以下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二)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三)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