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親職教育活動親師座談會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 依據桃園縣政府教特字第 0940001399 號函「國民中小學加強辦理親職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二、本校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家長、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二、教師展現專業規畫能力與作為,推展主動創新之教學。
三、促進親師溝通與活動。
參、主辦單位:輔導室。
肆、協辦單位: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家長會。
伍、參加對象:新明國中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陸、實施時間: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五) 17時至 21時整。
柒、實施方式:親師座談會。
捌、班級家長座談會與親師座談會同時舉行,並選出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各班1-3名,參加學校家長委員會
議。
玖、參加105學年度親師座談工作人員可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日補
休半日。
拾、本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依規定編列之相關預算支應。
拾壹、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當日流程如下
時 間 |
項 目 |
地點 |
參加人員 |
17:00-18:30 |
親師座談會工作準備 |
各班教室 各處室 |
全體教職員工 |
18:30-19:10 |
技職教育講座 講師:創新技術學院 ---姚佳伶老師 |
圖書館 |
學生家長 |
19:10-21:00 |
親師座談會(組織班級家長會)
(3)班級親師互動、意見溝通 |
各班教室 |
各班導師
學生家長 |
21:00 |
散 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