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材、教科用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教材、教科用書,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各校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 月 2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002151B 號函辦理。 |
二、 |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
三、 | 有關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
四、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該局網站( https://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
五、 | 請加強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持續督導師生使用正版之教科書作為教學及上課之用,以杜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