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020722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三、 |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20 日、 21 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 3 月 16 日至 18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局 106 年 2 月 3 日桃教中字第 1060008424 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
四、 |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cap.ntnu.edu.tw )-「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五、 | 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