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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教師研習 | 2017-03-16 | 點閱數: 629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1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20196C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教育部以行政委託方式請靜宜大學辦理「資訊科技科教師增能推動計畫」,預定於 106 年 4 月 14 日開設資訊科技科增能學分班。前開學分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招生對象: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課程內容:
1、資訊科技課綱概論(必修 1 學分)。
2、資訊科學新興主題(必修 1 學分)。
3、資訊科學教學法(必修 1 學分)。
4、演算法(選修 2 學分)。
5、程式設計與資料結構(選修 2 學分)。
(三)上課時間:寒暑假及學期間每週五晚上、週六、週日上課,各課程上課時間仍請依靜宜大學實際公告時間。
(四)依 104 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資訊科技領證師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中等學校-電腦(電子計算機)」( 88 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 99 課綱)教師證書等,請現行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 107 課綱實施就任教職名實相符。
(五)相關開課資訊請至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網站查詢(網址 http://www.dpcd.pu.edu.tw/main.php )或洽該校周秋沛小姐,電話 04-26328001 分機 19106 。
三、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