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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組長 - 其它 | 2017-09-07 | 點閱數: 314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6 日

發文字號: 桃原教字第 106001298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辦理「106 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惠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 106 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二、 辦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0 日截止。
三、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地之本市各區公所。
四、 申請資格:福利家庭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滿二十歲且具原住民身分。
3、 戶內人口至少有 1 人為在學學生(106 學年度起為國小
至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族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法
定監護人申請。
五、 補助項目:電腦及其相關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主機、電腦螢幕、電腦軟體、電腦硬體所購買知細項目所列之電腦周邊產品)。
六、 其他詳細資訊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下載(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