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學年第 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 107 年 3 月 16 日前,填妥申請表及附繳費收據正本或影本【申請人請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首次申請者並須繳驗戶口名簿,送人事室辦理。申請國民中、小學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因係屬義務教育,無需繳驗繳費收據。
2.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申請表請至網頁公告下載或至人事室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