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