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手續 :
(一)符合甄選入學對象及甄選條件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後,依各招生學校規定方式 辦理報名。
(二)每一學生限擇一就學區之校(群、科、班)報名。
(三)報名時間: 107年03 月 19 日(星期一)至 03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四)報名地點:請詳見各校簡章。
(五)收費:請詳見各校簡章。
1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術科測驗費全部減免;中低收入 戶子女,術科測驗費減免 60%。
2 、低收、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 戶口名簿影本。
3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 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六)報名時檢具下列表件
1 、報名表(附表一),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自行貼妥 2 吋相片一張,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 級、姓名。
2 、備審用之證明文件,如各校簡章中所列檢附項目。
3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檢附 6 學期成績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格證書、或 技術士證。
4 、學生應依各招生學校之規定,於報名時繳交足資證明之文件正本或影印本(影印本由國 12 中相關單位核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七)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申請退還術科測驗費,報名表件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或抽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