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