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107 年 5 月 22 日桃教高字第 1070041631 號函辦理。 |
二、 | 鼓勵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優秀學生就讀本校。 |
三、 | 獎勵資格及發放金額如下: |
(一) | 獎學金名額至多 5 名,每名可獲領新臺幣 60 萬元,分三年給付,每年發放 20 萬元。學生中途轉退學者,獎學金應予繳回。 |
(二) | 申請資格:受領之資格分述如次: |
1、 | 學生須設籍於桃園市。 |
2、 | 國中教育會考 5 科達精熟等級(5A)。 |
3、 | 如為免試入學管道,其錄取本校志願序需為前三志願。 |
4、 | 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 5 名,依國中教育會考標示總點數決定發放優先順序。 |
5、 | 續領獎學金之資格:前一學年度,學年度總成績為全校或該類組(科)前百分之五。 |
四、 | 檢送本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方案」海報如附件,敬請協助公告相關訊息,轉知貴校同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