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8 月 8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70133674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進行旅遊及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行車安全,請學校安排各類旅遊行程時應避免早出晚歸、行程過度緊湊、行車距
離或時間太長等情形;如確有長距離行程之規劃時,應採駕駛替換機制、調整或變更行程、多元交通運具方式辦理,以維護
旅遊安全,同時避免駕駛人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
三、租用遊覽車安排行程,請勿進入禁行路段,有關全國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及時段相關資訊,刊登於本局局網→
監理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項下,敬請多加利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