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