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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04年度「特殊教育3學分班」(第6梯次)課程培訓活動實施計畫
輔導室
特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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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2015-03-31 | 點閱數: 611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7 條辦理。
二、
本案請設有特殊教育班級(含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學校且未取得特教 3 學分之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承辦人或普通班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上課日期為 104 年 7 月。
三、
參加學員請於 104 年 5 月 31 日前至中埔國小總務處繳交保證金 3 千元、報名表(附件 2)及 2 張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四、
本學分班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五、
檢送本案課程培訓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 1 份。
1) 特殊教育3學分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