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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特教組長 - 重要公告 | 2018-11-14 | 點閱數: 422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7 年 11 月 6 日藝演字第 1070003589B 號函辦理。
二、本案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 107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2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請貴校獲決賽代表權之個人或團體於同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前至前開網站報名,並將書面報名表逕寄至本市大園國中彙辦(地址: 337 桃園市大園區園科路 400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市大園國中),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及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四、本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依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五、本案如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 02-23110574 ,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