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107 年 11 月 28 日桃資源字第 107000972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博覽會訂於 108 年 1 月 12 日(星期六)假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 10 號)辦理。
三、參加教師或其他單位代表人員,請於 10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國教署特教研習-點選「108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博覽會」辦理報名;其他單位人員報名時請於備註註明單位及身份別(如:○○協會○○○理事長),另請協助欲參加之家長、學生及教師上網( https://goo.gl/FZB6sz )報名(報名操作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
四、各校參加教師由所屬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得於活動結束 1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影響校務、教學原則下擇日補休,全程參加教師核予 4 小時研習時數。
五、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倘欲跨區報名參加本市是項安置之學生,歡迎其家長或所屬學校教師報名參加。
六、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本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張玉珊老師(電話: 03-3647099 分機 602 ;電子信箱 sandy781227@ms.tsad.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