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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升學資訊 | 2019-01-19 | 點閱數: 456

一、依據本委員會 107 年 12 月 5 日召開 108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前揭會議已決議修正「108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順位比序原則」為先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如遇總積分相同時,再依免試生之 1.均衡學習積分、 2.技藝優良積分、 3.志願序積分、 4.弱勢身分積分、 5.多元學習表現積分、 6.會考加寫作測驗積分、 7.服務學習積分、 8.競賽積分、 9.國文(三等級四標示)、 10.數學(三等級四標示)、 11.英語(三等級四標示)、 12.自然(三等級四標示)、 13.社會(三等級四標示)、 14.寫作測驗(6 級分)等,進行比序決定分發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