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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規定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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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 2019-02-01 | 點閱數: 394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005209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供參。
1) 1080121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pdf
2) 1080121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放棄本人應領定期性給付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