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108年2月11日起至108年3月8日(週五)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08年3月底前完成。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3月底前公告於大有國小網頁。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07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五)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08年5月由大有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八、設計主題:以視力保健為主題創意發揮。
(如:用眼3010、戶外活動120、四電少於2…等)
九、作品格式:
(一) 不分組別,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8cm×53cm)。
(二) 作品一律無需裝框,連作不收(勿將作品訂起來,連在一起交件)。
(三) 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四) 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報名表需檢附300字以內創作理念說明。
十、評選標準
(一) 須有「健康促進學校-視力保健」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
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 主題呈現 40%,創意概念 30%,美感設計 30%。
十一、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小(地址:33052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20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視力保健學藝競賽」字樣)。
十二、獎勵辦法:國中及國小(分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
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
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
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大有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
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
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 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大有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
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十三、本計劃經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