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03)4936194 傳真:(03)-4936195 輔導室信箱:c001@hmjh.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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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重要公告 | 2019-03-26 | 點閱數: 332
主旨: 轉知苗栗縣專任輔導教師轉任限制,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 108 年 3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1080046300 號函辦理。
二、 經臺閩介聘轉入苗栗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5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