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03124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論壇資訊摘要如下(詳見實施計畫暨遴選推派辦法):
(一)報名資格: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資優鑑定通過之 107 學年度 7 至 9 年級資優學生,且同時具備優異數理能力、特殊優異表現、良好英語能力以及經就讀學校及教育局推薦者。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請即日起至 108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前填具報名表及教師推薦表備文報局(逾期恕不受理),俾辦理第二階段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