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37473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李劉玉梅小姐(02-28762890)。 四、隨文檢附相關資料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