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與報名表,詳如附件。
修正內容原簡章甄選人員資格第一項
(一)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音樂系主修指揮之正式學位。外國學歷證件須先經駐外館之驗證。
更改為
(一)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音樂系之正式學位。外國學歷證件須先經駐外館之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