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8 年 5 月 23 日府社團字第 1080127627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推薦日期,自 108 年 6 月 3 日起至 7 月 2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候選對象及候選標準請參閱選拔要點。
三、請推薦單位依選拔要點第八項第二點規定備妥相關資料,一併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1 段 140 號 11 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四、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各推薦單位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後,方得予以推薦。
五、選拔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會(02)2391-7766 林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