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 年 5 月 30 日藝視字第 1080001772 號函辦理
二、 108 學年度本比賽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新增試辦決賽現場創作(簡章詳如要點附件二),請貴校宣達周知。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貴校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請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